在林的开幕词中,她程指出,完成的“决定+法律修正案”,由中央政府,特区政府必须加快修订相关的当地法律的工作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香港基本法;许多香港市民认同改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,并支持有关工作。她亦感谢立法会在内务委员会辖下设立小组委员会,并已召开四次会议。特区政府提交法案后,专责小组委员会会转为法案委员会,检讨有关法案。
林郑月娥表示,经过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,它已被确定为《完善选举制(全面修订)2021年条例草案》(条例草案),若经行政会议批准,将于4月14日通过。将举行一次特别会议进行一读。条例草案包括修订《行政长官选举条例》、《立法会条例》、《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》、《区议会条例》、《选举(舞弊及非法行为)条例》及有关附属法例的五部主要法例及相关附属法例,并将于去年修订。《紧急(换届选举日期)(第七届立法会)规例》已更改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日期。由于时间有限,特区政府会尽力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,并会就具体措施谘询法案委员会主席。
她指出,按照附件的要求我和香港基本法,附件二的具体事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立法包括:法定机构定义的各个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官能团,咨询机构、相关组织和合格选民。直接选举的区划分、候选人提名办法、投票办法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;香港特别行政区还将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措施规范和干扰选举。